繪:寫作中區

  • 地名:台灣省立臺中圖書館
  • 關於此地景:

1923年:臺中州立圖書館獨立建館,遷移至台中俱樂部。

1925年:遷移至大屯郡役所舊址。

1928年:已完工尚未遷入的新館舍前,發生台中不敬事件。

1929年:遷至新館舍(今址)。

1945年:台中接管委員會接收臺中州立圖書館,陷於停頓。

1946年:臺灣省立臺中圖書館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所屬機關。

1947年: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,省中圖變成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所屬機關。

1972年:省中圖遷館於北區精武路291之3號,原址售予合作金庫銀行改作金融機構使用至今。

2005年3月16日,臺中市文化局將建築登錄為臺中市台灣歷史建築。

  • 現今實際地景狀況:

1946年至1947年,中部地區仕紳葉榮鐘在此任職於此,與好友莊垂勝規畫將臺中州立圖書館規劃為臺中的文化中心,策劃各事談話會、圖書會、邀請名人演講等,致力提升台中文化風氣,城為一座文化之城。
無奈隨後發生二二八事件,葉榮鐘與莊垂勝被迫離職。

1946年所攝

 

台中不敬事件,或稱為趙明河事件,是朝鮮獨立運動家趙明河暗殺日本皇族未遂事件。

1928年,久邇宮邦彥王以大日本帝國陸軍檢閱使身分來臺灣訪問,巡視臺中州時於臺中州立圖書館(現在合作金庫銀行臺中分行)前的行道樹下,被在台朝鮮人趙明河以短刀行刺,趙明河事敗。

趙明河旋即被捕,於同年7月18日按《日本刑法》第75條(對皇族危害罪)殺人未遂判處趙死刑,同年10月10日執行。臺灣總督上山滿之進、總務長官後藤文夫、警務局長本山文平、台中州知事佐藤續等人,因此為該事件在同年6月至7月間相繼引咎辭職。為台中不敬事件,或稱為趙明河事件。

  • 踏查者:寫作中區